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單位申報重點
一、申報知識產權運營試點單位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劃范圍內注冊或登記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實體企業的注冊資本一般不低于 500萬元;
3.專門從事知識產權運營相關業務的企業注冊資本一般不低于 50萬元,律師事務所除外。;
4.知識產權工作基礎良好,設置負責知識產權運營工作的部門,實體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運營相關工作人員不少于 3人;
5.專門從事知識產權運營相關業務的企業專職從事知識產權運營或相關服務的工作人員不少于 10人;
6.申報單位有效專利擁有量或受托運營的有效專利數量一般不低于 50件,其中有效發明專利數量一般不低于 10件;
7.生物醫藥領域企業累計發明專利申請量不低于 10件;
8.1年以上,原則上應已被認定為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單位。
二、申報知識產權運營示范單位條件
1.實體企業的注冊資本一般不低于 1000萬元;
2.專門從事知識產權運營相關業務的企業注冊資本一般不低于 300萬元,律師事務所除外;
3.知識產權工作基礎良好,設置負責知識產權運營工作的部門,實體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知識產權運營相關工作人員不少于 5人;
4.專門從事知識產權運營相關業務的企業專乍從事知識產權運營或相關服務的工作人員不少于 30人;
5.申報單位有效專利擁有量或受托運營的有效專利數量一般不低于 200件,其中有效發明專利數量一般不低于 50件;
6.生物醫藥領域企業累計發明專利申請量不低于 30件;
7.開展知識產權運營活動并具有良好成效,實體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近三年知識產權交易額達 1000萬元以上,或知識產權交易項數或項目數達 5項以上,專門從事知識產權運營相關業務的企業年知識產權運營服務收入達 100萬元以上。
三、申報材料
1.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單位申報書;
2.知識產權運營工作方案;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等。
四、支持政策
頒發榮譽資質證書。